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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管理公司做的債權轉讓理財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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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資管理公司做的債權轉讓理財是怎麼回事?

投資管理公司做的債權轉讓理財是怎麼回事?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二、債權轉讓的特徵有哪些特徵?

1、債權讓與具有非要式性。債權人與第三人就讓與債權意思表示一致,債權讓與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以外,無須履行特別的合同的形式,債權讓與合同是否作成書面形式,不影響其效力。對已經作成債權證書的債權進行讓與,雖須交付債權證書,但該行為屬於履行附隨義務而非債權讓與的成立要件。

2、債權讓與具有無因性。債權讓與是基於各種原因而產生,可能基於買賣、贈與,也可能是代物清償,但不論其原因為何及其有效與否,對債權讓與合同的效力並無直接影響。這就是債權讓與的無因性。該無因性,其目的在於保障債權流轉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讓人的利益。

3、債權讓與是處分行為。債權讓與是將債權作為一項財產進行處分,所以要求讓與人就債權必須具有處分許可權和處分能力。無處分權人讓與他人債權除非經債權人追認,否則,其行為無效。

綜合上面所說的,債權轉讓就是把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前提一定要在債權人和第三人都同意的情況之下才可以實施,而且只要雙方認定清楚那麼就需要訂立轉讓的合同,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合法權益,但如果只轉讓部份的債權,那麼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就可以共同分享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