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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薪酬條款約定不清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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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薪酬條款約定不清怎麼辦

在實踐中,有很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但並未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的具體事項,包括勞動報酬的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僅僅作了口頭約定,或者約定的不明確。那麼,作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薪酬條款約定不清時應該怎麼辦呢?現在,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勞動合同薪酬條款約定不清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勞動報酬”的條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中記載著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以及勞動報酬等重要事項,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的依據,也是發生勞動爭議時的有力證據。其中的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合同的核心內容,是滿足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來源,也是勞動者付出勞動後應該得到的回報。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集體合同制度是當今國際上普遍採用的調整勞動關係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

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勞動合同法規定:“集體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集體合同制度對於保障勞動者的權益,調整和協調勞動關係發揮了很大作用,其中一項重要的作用,就是彌補勞動合同的空白。對於一些雙方當事人沒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可以依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來確定。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還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情況下,就可以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勞動報酬標準來確定。

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無法確定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據本單位與其相同崗位、付出相同勞動、取得相同業績的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當然,並不是每個企業、行業或是每個區域都簽訂了集體合同,即使簽訂了集體合同,其中可能也沒有關於勞動報酬的事項。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尚未訂立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而且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

二、單位不支付工資要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要承擔以下違法責任:

1、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

2、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我國法律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當然,這裡的同工同酬必須是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情況才行。而在出現勞動合同薪酬條款約定不清楚的情況下,應當按照集體合同中規定的工資標準來執行,而要是不存在集體合同,則可以適當的參考同崗位其他勞動者的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