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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權轉讓的稅務處理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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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債權轉讓的稅務處理

公司債權轉讓的稅務處理規定是什麼

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登出、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二)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三)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四)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准破產重整計劃後,無法追償的;

(五)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六)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公司債權轉讓賬務處理方式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專案)屬於貨幣性資產,所謂貨幣性資產是指該類資產在將來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是固定或可確定的。應收款項屬於流動資產,是因貨物交易或勞務交易等原因產生,應向交易的對方收取的款項。既然應收款項屬於貨幣性資產,那麼在交易結算中,就可以用來計量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如果用非貨幣性資產和應收款項進行交易,那麼,應當按貨幣性交易的原則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