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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公司債權轉讓協議

債權債務轉讓合同 閱讀(1.86W)
資產管理公司債權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司債權轉讓效力如何

1、對內效力。

第一,債權由轉讓人(原債權人)轉移給受讓人,轉讓人脫離原合同關係,受讓人取代其成為債的關係的當事人,即新的債權人。

第二,轉讓人向受讓人轉移債權時,依附於主債權的從屬權利也一併轉移,但與人身不可分離的關係除外。依附於主債權的從屬權利是指包括債的擔保或其他從屬權利。
第三,轉讓人向受讓人轉讓債權時,應將行使債權所必要的法律檔案和證據提供給對方,並應告之有關主張債權所必要的一切情況。
第四,轉讓人對受讓人有擔保義務。轉讓人應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的。 2、對外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