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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詐騙與股東有責任嗎?

經營管理 閱讀(7.47K)

相信很多人對於一個公司或者是企業的法人以及負責人的理解有點錯誤,有些人認為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負責人,但是其實二者並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法人它是一個組織,團體,而負責人是一個自然人。那麼公司法人詐騙與股東有責任嗎?

公司法人詐騙與股東有責任嗎?

公司法人詐騙與股東有責任嗎?

公司法人詐騙,其他股東應當承擔民事或者經濟責任,法定代表人承擔刑事責任。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係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係,故法定代表人屬於僱員範疇。但對外關係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係,而是代表關係,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後果由法人承擔。並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公司法人和負責人並不是相同的概念,法人是一個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能夠依法享有權利並且承擔相應義務的組織,而負責人是能夠代表經營的的那位或者是分公司信使職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