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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經濟詐騙罪股東擔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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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存在經濟詐騙罪股東擔責嗎?

公司存在經濟詐騙罪股東擔責嗎?

公司涉嫌詐騙罪,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主要責任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參與了法人的詐騙,無疑是同案犯,肯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沒有參與詐騙,而且對法人的詐騙並不知情,這樣就無需承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二、《刑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對於公司存在經濟詐騙罪的,是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犯罪證據來追究法律責任的,股東是否需要擔責應當根據是否存在犯罪事實來認定,如果股東並不知情的,那麼是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