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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欠債能執行多少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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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欠債能執行多少股權?

股東欠債能執行多少股權?

債務人不同意拿股權抵債,法院能強制執行股權抵債。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的公司承擔責任,而不是公司以股東的出資額為限對股東承擔責任。當事人的股東如果有對外負債,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債務人在當事人公司的股權或分紅。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二、執行股權要滿足哪些條件?

對於股權執行,應具備以下條件:

1、應有作為執行依據的已經生效的具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執行,當然應有執行的依據,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依據包括判決書、裁定書、仲裁裁決書、債權文書、執行令等。

2、作為被執行人的股東必須是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是其他財產雖經執行卻不足以清償債務,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較強的人合性質,故除非不得已,不得影響原股東之間的合作關係。依經濟合理原則,如果債務較少,另外公司股東尚有利潤分配,則在實踐中可考慮採用執行股東利潤的方法。

綜上所述,公司股東個人欠債不還的,債權人如果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凍結查封個人名下財產,包括股權。執行股權以股東出資額及所持股份為限度,不可以侵犯其他股東的正當利益。法院可以將股東的股權凍結,過戶給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