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股權>

少數股東股份被凍結是否還可以行使股東權

股權 閱讀(8.41K)

股權凍結並不妨礙股東行使包括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在內的股東權利。

少數股東股份被凍結是否還可以行使股東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十三條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第二款 股權凍結的效力及於股權產生的股息以及紅利、紅股等孳息,但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仍可享有因上市公司增發、配售新股而產生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加強資訊合作規範執行與協助執行的通知>》

第十二條 股權、其他投資權益被凍結的,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轉讓,不得設定質押或者其他權利負擔。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被凍結期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該股東的變更登記、該股東向公司其他股東轉讓股權被凍結部分的公司章程備案,以及被凍結部分股權的出質登記。

梳理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僅規定:股權凍結後,股東禁止行使股權轉讓、股權質押、提取股息紅利等權利,但是諸如股東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股東知情權以及股東(大)會的召集權等權利是否應被限制而言,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

司法機關不會無緣無故的凍結股東的股份的,如果是公司的債務糾紛,凍結的也是公司的資產,像這種情況一般都是股東個人不履行相關義務,所以股份才被法院給凍結了,在股份凍結期間,公司還是要尊重股東的股東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