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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需要別的股東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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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轉讓需要別的股東同意嗎?

股權轉讓需要別的股東同意嗎?

不需要別的股東同意,《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若公司章程中無特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自由的轉讓部分或全部股權,無需經過第三方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間進行股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和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轉讓股份還受到以下限制:

(一)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對於公司股東需要對股權進行轉讓處理時,可以依據法律上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辦理,具體情況在公司法中有明確的說明,但如果涉及到股東變更等情況的,還需要召開股東大會對相關情況進行表決,在通過後才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股東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