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股權>

股權轉讓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嗎 | 有什麼規定?

股權 閱讀(2.76W)

一、股權轉讓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嗎,有什麼規定?

股權轉讓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嗎,有什麼規定?

股權轉讓不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的,需要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股東之間轉讓的不需要。如果是中外合資的公司,則屬於董事會決議。

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股東的權利,不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按《公司法》規定程式辦理即可。

但有下列情形需慎重對待:

第一,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而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此時股東股權轉讓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購,還是通過臨時決議同意股東轉讓股權,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二,公司控制股東擬轉讓股權,為保護其他股東利益,公司最好進行審計、評估,以免大股東侵害其他股東情況發生,亦需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大股東進行定性、評價。

第三,公司對外投資的股權欲轉讓的,須經董事會乃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作為公司大事項對待,應經審議作出決定。

二、股權分割有哪些特點?

1、具有安全和投機的雙重特性。認股權證的投資者最低可以獲取利息收入,除此之外,認股權證部分還使投資者有可能分享到股價上漲帶來的收益;更為重要的是,單獨交易的認股權證,其槓桿效應強於可轉債隱含的認股權。

2、流動性好於傳統的可轉債和公司債。由於權證部分和債券部分分離交易,投資者等於同時購買了兩種有價證券,附認股權公司債的流動性比可轉債更強。

3、投資吸引力好於傳統的公司債和可轉債。認股權證公司債除了可以吸引傳統的固定收益投資者外,還有可能吸引大量積極的權證投資者參與。

股權分割時具有安全和投機的雙重性質,投資者最少可以獲得利息收入。股權分割的投資吸引力好於傳統的公司,除了可以吸收傳統的固定投資者以外,還可以吸收大量權證投資者。此外,股權分割的流動性好於傳統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