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觀念中,總經理就是一個公司的創始人,而在現代隨著社會的發展,公司結構的完善,總經理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創始人,而是,總經理成為董事會的一員,對董事會負責。那麼,在公司法中,公司法總經理工作職責是什麼?其工作許可權和負責制度到底是怎麼規定的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一、公司法總經理工作職責是什麼?
1、總經理應向公司董事會負責,全面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和規定,全面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各項指標,並將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彙報。
2、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3、根據董事會的要求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建立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並組織實施和改進,為經營管理體系執行提供足夠的資源。
4、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5、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協調、檢查和督促各部的工作。
6、根據市場變化,不斷調整公司的經營方向,使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7、負責倡導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塑造企業形象。
8、負責代表公司對外處理業務,開展公關活動。
9、負責公司資訊管理系統的建立及資訊資源的配置。
11、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管理和提高。
12、負責公司安全工作。
13、負責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14、負責公司組織結構的調整。
15、負責組織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其它臨時性、階段性工作和任務。
二、公司法總經理的工作許可權
1、有權擬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2、對上報董事會的財務決算報告和盈利預測報告有審批權。
3、有對公司年度總的質量、生產、經營、方針目標的審批權。
4、有權決定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的設定,並對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有審批權。
5、有權批准建立、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體系。
6、有權向董事會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7、有權聘任或解聘由董事會任免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員。
8、有對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審批權。
9、有對公司職能部門各種費用支出和各分廠/分公司固定資產購置的審批權。
10、有對公司重大技術改造和專案投資的建議權。
三、公司法總經理負責制度
總經理負責制就是通過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構建不同的權力機構,劃分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責權利關係。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根據《公司法》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或股東代表)所組成,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等重大問題作出決策,董事會是股東大會閉會行使職權的機構,是公司常設的權力機構和經營管理決策機構,是公司對外進行業務活動的全權代表。經理層是公司章程規定範圍內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企業日常管理工作。監事會是在股東會直接上依據公司章程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的監督機構。
從上文中,我們瞭解了公司法總經理的工作職責、工作許可權和負責制度。關於工作職責一共有十五條內容,而工作許可權有十條。關於公司法總經理負責制度來看,就是根據設立不同的權力機構的負責制。如果您還有別的疑問,歡迎諮詢本站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