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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經理的職責是怎麼規定的

經營管理 閱讀(5.89K)

公司的高層管理者要熟悉的是非常科學的管理方法,要通過他們的管理措施讓下面的員工去完成最基層的工作,所以,一般公司的這些高階管理層不需要去完成那些屬於普通職工要做的事情,因為他們都有著自己相應的職責是受法律監督的。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公司法中經理的職責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中經理的職責是怎麼規定的

一、公司法中經理的職責是怎麼規定的?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二、總經理的權利限制

公司法對股東會、董事會職權的規定,使用的是列舉法定職權後,增加一兜底條款,即“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此處的其他職權與已列舉的法定職權是並存關係。公司法對總經理職權的規定,使用的是列舉後,另款行文,“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該行文意味著公司章程規定的總經理的職權可以否定公司法對總經理職權的規定。此點差異,在實務中予以注意即可。

三、公司法人代表和總經理誰的職權大?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總經理傳統意義上是一個公司的最高領導人或該公司的創始人。但實際上,總經理所在的層級,還是會因公司的規模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一般的中小企業,總經理通常就是整個組織裡職務最高的管理者與負責人。而若是在規模較大的組織裡 (如跨國企業),總經理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是旗下某個事業體或分支機構的最高負責人。

由此可見,公司法中經理的職責基本上也是包括要對公司的很多重大事項負責任的,例如年度經營計劃,內部管理制度的設立,但現在很多公司各個不同的部門都有經理,比如客服經理,銷售經理等,根據經理的不同的工作性質,在經理的職責問題上,細節性的規定還要遵循於公司內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