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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總經理職責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2.43W)

公司的成功運營離不開管理者的領導,但公司越大職責越大,這就要求了高層管理要有很強的責任心,面對誘惑不為所動,但同時也有公司法制定了相關的規定,約束了高層管理的一些行為,那麼公司法中總經理職責有哪些呢?下面通過本站小編收集的資料為您解答。

公司法中總經理職責有哪些?

一、公司法中總經理職責有哪些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第四十九條 【經理的設立與職權】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二、總經理的權利限制

公司法對股東會、董事會職權的規定,使用的是列舉法定職權後,增加一兜底條款,即“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此處的其他職權與已列舉的法定職權是並存關係。公司法對總經理職權的規定,使用的是列舉後,另款行文,“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該行文意味著公司章程規定的總經理的職權可以否定公司法對總經理職權的規定。此點差異,在實務中予以注意即可。

此外,公司法通過“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與“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兩項規定,為總經理職權設定了相當大的蓄水池。總經理獲得股東會及董事會充分授權時,可以權傾朝野、放馬奔騰;總經理職權被刻意限制時,則需小心翼翼、步履蹣跚。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在董事長、董事會、總經理之間如何分配,股東在多大範圍內對總經理進行授權,這需要根據股東的需求、總經理對公司的作用等等眾多因素確定。

三、注意事項

對總經理放權、束權都被公司法所允許,兩個方向的操作本身無好壞優劣之分。但是,無論向哪個方向操作,股東都應當通過公司章程以及相配套的其他管理制度,細化、明確,避免授權不明,公司治理秩序混亂。

為防範貪汙賄賂等行為的出現,公司法對高管的行為嚴格要求,且總經理有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工作,並組織實施董事會會議,保證公司日常的經營狀態,若有濫用職權的現象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會給與嚴厲的懲治。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