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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向公司的借款未必會構成抽逃出資。如果股東向公司借款或者拆借資金,相關部門不宜僅以該借款或者拆借資金的事實,就認定構成抽逃出資。需要有其他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才能認定為抽逃出資。【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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