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的區別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2.3W)

一、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的區別是什麼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企業法人是具有國家規定的獨立財產,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組織章程和固定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經濟組織。在我國,公司、農民股份合作企業以及其他具備法人條件並依《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而未實行公司制度的其他企業(如一部分鄉鎮企業),都屬於企業法人。

非法人企業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在我國主要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非企業法人是指企業法人之外的法人型別,如社團法人、行政機關等,有自己的財產,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非法人企業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如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戶、合夥企業等,雖有自己的財產,但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換句話說,如果要承擔責任,其開辦者與該非法人企業承擔連帶責任。此外,分公司也是非法人企業,它的總公司是法人企業,具有法人資質,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質;子公司是法人企業,和總公司一樣都具備法人資質。

二、公司在設立中清償債務的方式

(一)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登出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後登出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二)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三)根據合夥企業法、破產法的具體規定清算。合夥企業清算中,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在日常生活中,企業越來越多,大家所不知道的是我們國家很多都是公司法人,既然有公司法人,就有費公司法人。從上面小編為大家提供的文章之中,我們就可以知道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的主要區別。希望簡要的回答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