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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中廠長的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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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實行的是廠長負責制,廠長在任職期間必須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國家財產、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與職工三者之間的關係。廠長需要負責公司的全面生產,擁有管理工作的決策權和指揮權,好的管理,能夠帶動企業的發展。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中廠長的職責是什麼?

第四章 廠長

第四十四條 廠長的產生,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的情況決定採取下列一種方式:

(一)政府主管部門委任或者招聘。

(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選舉。

政府主管部門委任或者招聘的廠長人選,須徵求職工代表的意見;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的廠長,須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

政府主管部門委任或者招聘的廠長,由政府主管部門免職或者解聘,並須徵求職工代表的意見;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的廠長,由職工代表大會罷免,並須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

第四十五條 廠長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企業建立以廠長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廠長在企業中處於中心地位,對企業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廠長領導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決定或者報請審查批准企業的各項計劃。

(二)決定企業行政機構的設定。

(三)提請政府主管部門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廠級行政領導幹部。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業中層行政領導幹部。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提出工資調整方案、資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規章制度,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的建議,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六)依法獎懲職工;提請政府主管部門獎懲副廠級行政領導幹部。

第四十六條 廠長必須依靠職工群眾履行本法規定的企業的各項義務,支援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和其他群眾組織的工作,執行職工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決定。

第四十七條 企業設立管理委員會或者通過其他形式,協助廠長決定企業的重大問題。管理委員會由企業各方面的負責人和職工代表組成。廠長任管理委員會主任。

前款所稱重大問題:

(一)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基本建設方案和重大技術改造方案,職工培訓計劃,工資調整方案,留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賃經營責任制方案。

(二)工資列入企業成本開支的企業人員編制和行政機構的設定和調整。

(三)制訂、修改和廢除重要規章制度的方案。上述重大問題的討論方案,均由廠長提出。

第四十八條 廠長在領導企業完成計劃、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提高經濟效益和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成績顯著的,由政府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在企業中,廠長的產生應當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或推薦,經由企業主管機關批准或任命,企業的生產經營以廠長為首,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廠長在保證完成生產計劃的同時,應當注意改善企業的勞動條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搞好企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