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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和有限公司的區別

經營管理 閱讀(5.56K)

公司法》中並沒有“集團”一說,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但是在現實中,我們常常看到某某集團公司的名頭,其實這不過是多個公司在業務、流通、生產等等方面聯絡緊密,從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業)聯盟罷了。另外有的公司進行多元化經營戰略,在多個領域均成立了相應的子公司,這樣,母子公司之間也會因為這種“血緣”關係組成一個企業集團,頗類似於軍隊當中的集團軍。這些就是我們常說的集團公司的由來。
兩者的主要區別: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地位。集團下屬有多家有限公司,集團不具有法人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集團和有限公司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