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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企業債務違約投資人該怎麼辦?

公司經營法規 閱讀(1.99W)

一、面對企業債務違約,投資者還可以進行違約求償訴訟。

面對企業債務違約投資人該怎麼辦?

違約求償訴訟主要適用於債券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不滿足破產訴訟條件的情況。如前文所述,雖然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只需要提交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並不需要提交企業資不抵債或提供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證據,但是債務人滿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以及“資不抵債或提供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兩個條件下才能更順利地進入破產程式(《破產法》第2、7、12條)。

因此理論上如果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即使債權人提起破產申請,最終進入破產程式的可能性也比較小。另一方面,如前文所述,破產申請受理後,未到期債權到期,設定的財產保全也解除,作為先到期的債券持有人此時申請破產只能使得更多的債權人蔘與分配已經所剩無幾的財產(《破產法》第19、46條)。因此綜合來看,如果債券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且債券到期日相對債務人其他債務更早,債券投資者只提起違約求償訴訟獲得賠償率可能更高。

二、面對企業債務違約,債權人可以選擇破產訴訟。

債權人也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而且在目前國內的司法體系下,對債權人的權益還相對給予了一定保護,表現在提起破產申請條件放寬且舉證責任輕等方面。原則上,只要存在債務違約,債權人就可以提起申請,不一定需要債務人資不抵債。

根據《破產法》第2條、第7條和司法解釋第6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如上文所述,只需債權人提供與債務人債權債務關係依法成立、債務履行期限已經屆滿、且債務人未完全清償債務三大具體證據即可,相對簡單、易於執行,不需提供“債務人失去償債能力”的證據,使得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大大減輕。

三、公司債務違約的法律後果

公司債務違約最直接的結果就是主權債務評級被下調,債券價格下降,收益率提高,也就是今後該國的融資成本會飛漲,最終政府無法從國際金融市場籌集到足夠的資金以應對政府支出,可能會導致更加緊縮的財政政策,降低經濟增速和產出增長。

甚至主權評級的降低會連累該國的金融機構證券評級,使得該國金融行業整體蕭條,去槓桿化增加,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加劇,企業融資成本增加,減產裁員。

主權債務違約風險 , 即由於東道國政府停止支付或延期支付 , 致使外商無法按時、足額收回到期債權本息和投資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