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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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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生效的時間

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以下簡稱解釋)已於2016年12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2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的要點

《解釋》共27條,涉及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購買權和股東代表訴訟等五個方面糾紛案件審理中的法律適用問題。

關於決議效力,《解釋》從三個方面完善了決議效力瑕疵訴訟的法律適用規則:確定了決議不成立之訴,與決議無效之訴和撤銷決議之訴一起,共同構成了“三分法”的格局;明確了決議效力案件的原告範圍,確認決議無效或者不成立之訴的原告包括股東、董事、監事等,規定決議撤銷之訴的原告應當在起訴時具有股東資格;明確了確認決議無效或者撤銷決議的法律效力,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或者撤銷的,公司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係不受影響。

公司法賦予了股東查閱、複製公司章程、決議等檔案材料的權利,為依法強化對股東法定知情權的保護,《解釋》對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可能有的不正當目的作了列舉,明確劃定了公司拒絕權的行使邊界,並明確規定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股東間協議等方式,實質性剝奪股東的法定知情權,並對股東聘請中介機構執業人員輔助查閱作出了規定。

《解釋》積極探索完善對股東利潤分配權的司法救濟,規定公司股東濫用權利,導致公司不分配利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司法可以適當干預,以實現對公司自治失靈的矯正。

綜上所述,關於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生效時間的問題,根據最高院的相關通知,公司法司法解釋四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司法解釋四中,在決議效力方面明確了決議不成立之訴,在股東知情權方面授予了股東可以查閱章程、決議以及會計賬簿等檔案資料的權力,在利潤分配方面規定了當大股東不分配利潤侵害其他股東權益時,被侵害股東可以請求司法介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