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判決執行>

法院調解書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判決執行 閱讀(2.92W)

一、法院調解書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法院調解書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調解程式

受理糾紛:

1、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2、發現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

調查分析:

受理糾紛,要迅速查明糾紛發生的原因和爭議焦點,及時判明糾紛性質,是非曲直,進行研究分析;

調解:

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說理,耐心疏導,學習法律規定,消除隔閡,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議。

二、民事調解書怎麼寫?

(××××)×民再字第××號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本院決定再審的案件用的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案由:…………(寫明原審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調解協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年××月××日院作出裁定,決定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審(或進行提審)。(或“××××年××月××日××××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對本案進行再審。”)……(簡要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事實)。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寫明協議的內容)。……(寫明除免交的案件受理費外的其他訴訟費用的負擔。沒有的,此項不寫)。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審判長×××審判員×××審判員×××××××年××月××日(院印)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所以如果法院對當事人雙方都進行了調解雙方當事人在調解之後達成了協商一致的結果,那麼法院就會出具一份相關的文書,文書上會標註好當事人雙方的訴訟請求,調解過程和具體的調解結果,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然後書記員會進行簽字,由法院進行蓋章,這份調解文書送到當事人雙方手上之後,雙方當事人一旦簽收就表明該文書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