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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併收購的型別有哪些?

兼併收購 閱讀(1.85W)

(一)按照併購後雙方法人地位的變化情況劃分

公司兼併收購的型別有哪些?

按照併購後雙方法人地位的變化情況,可將上市公司併購劃分為收購控股、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

1.收購控股,是指併購後併購方存續,併購物件解散。

2.吸收合併,是指併購後併購雙方都不解散,併購方收購目標企業至控股地位。絕大多數此類併購都是通過股東間的股權轉讓來達到控股目標企業的目的。

3.新設合併,是指併購後併購雙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個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這種併購在我國尚不多見。

(二)併購雙方行業相關性劃分

按照併購雙方所處行業相關性,企業併購可以分為橫向併購、縱向併購和混合併購。

1.橫向併購,是指生產同類產品或生產工藝相近的企業之間的併購,實質上是競爭對手之間的合併。

橫向併購的優點在於:可以迅速擴大生產規模,節約共同費用,便於提高通-用裝置的使用效率;便於在更大範圍內實現專業分工協作;便於統一技術標準,加強技術管理和進行技術改造;便於統一銷售產品和採購原材料等。

2.縱向併購,指與企業的供應商或客戶的合併,即優勢企業將同本企業生產緊密相關的生產、營銷企業併購過來,形成縱向生產一體化。縱向併購實質上是處於生產同一種產品、不同生產階段的企業間的併購,併購雙方往往是原材料供應者或產品購買者,對彼此的生產狀況比較熟悉,有利於併購後的整合。

縱向併購的優點在於:能夠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節約通-用的裝置費用等;可以加強生產過程各環節的配合,有利於協作化生產;可以加速生產流程,縮短生產週期,節約運輸、倉儲和能源消耗水平等。

3.混合併購,指既非競爭對手又非現實中或潛在的客戶或供應商的企業之間的併購,如一個企業為擴大競爭領域而對尚未滲透的地區與本企業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進行併購,或對生產和經營與本企業毫無關聯度的企業進行的併購。混合併購包括:

(1)產品擴張性併購,即生產相關產品的企業間的併購;

(2)市場擴張性併購,即一個企業為了擴大競爭地盤而對其他地區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進行的併購;

(3)純粹的併購,即生產和經營彼此毫無關係的若干企業之間的併購。

(三)按照被購企業意願劃分

按照併購是否取得被併購企業即目標企業同意,企業併購可以分為善意併購和敵意併購。

1.善意併購,是指收購方事先與目標企業協商、徵得其同意並通過談判達成收購條件,雙方管理層通過協商來決定併購的具體安排,在此基礎上完成收購活動的一種併購。

2.敵意併購,是指收購方在收購目標企業時遭到目標企業抗拒但仍然強行收購,或者併購方事先沒有與目標企業進行協商,直接向目標企業的股東開出價格或者收購要約的一種併購行為。

(四)按照併購的形式劃分

按照併購的形式,企業併購可以分為間接收購、要約收購、二級市場收購、協議收購、股權拍賣收購等。

1.間接收購,是指通過收購目標企業大股東而獲得對其最終控制權。這種收購方式相對簡單。

2.要約收購,是指併購企業對目標企業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以特定價格收購股東手中持有的目標企業全部或部分股份。

3.二級市場收購,是指併購企業直接在二級市場上購買目標企業的股票並實現控制目標企業的目的。

4.協議收購,是指併購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提出併購要求,雙方通過磋商商定併購的各種條件,達到併購目的。

5.股權拍賣收購,是指目標企業原股東所持股權因涉及債務訴訟等事項進入司法拍賣程式,收購方藉機通過競拍取得目標企業控制權。

(五)按照併購支付的方式劃分

按照併購支付的方式,企業併購可以分為現金購買式併購、承債式併購和股份交換式併購。

1.現金購買式併購。是指併購方籌集足夠資金直接購買被併購企業的淨資產,或者通過支付現金購買被併購企業股票的方式達到獲取控制權目的的併購方式。

2.承債式併購。承債式併購一般是指在被併購企業資不抵債或者資產債務相當等情況下,收購方以承擔被併購方全部債務或者部分債務為條件,獲得被併購方控制權的併購方式。

3.股份置換式併購。股份置換式併購一般是指收購方以自己發行的股份換取被併購方股份,或者通過換取被併購企業淨資產達到獲取被併購方控制權目的的併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