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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兼併的方式有哪些 | 併購中的風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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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要發展壯大,那麼在這個過程中就有可能與一些大企業進行合併,當然也有可能出於需要而兼併小企業,但不管是怎樣的操作,最終的目的還是為了企業能夠得到更好的發展。當然,不管是合併還是兼併,其實都會對應一些方式。那麼企業兼併的方式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企業兼併的方式有哪些 併購中的風險有哪些

一、企業兼併的方式有哪些

(一)購買式兼併

購買式兼併即兼併方出資購買目標企業的資產。這種形式一般是以現金購買為條件,將目標企業的整體產權買斷。這種購買只計算目標企業的整體資產價值,依其價值而確定購買價格。兼併方不與被兼併方協商債務如何處理。企業在完成兼併的同時,對其債務進行清償

購買式兼併,可使目標企業喪失經濟主體資格。兼併企業的購買價格,實際上是被兼併企業償還債務以後的出價。因此,兼併企業即使承擔目標企業的債務,目標企業的資產仍大於債務,而使兼併企業獲得實際利益。

(二)承擔債務式兼併

承擔債務式兼併即在目標企業資產與債務等價的情況下,兼併方以承擔目標企業的債務為條件接受其資產。作為被兼併企業,所有資產整體歸入兼併企業,法人主體消失,喪失經濟主體資格。按照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兼併企業沒有理由取得被兼併企業的財產而拒絕承擔其債務。

這種兼併的特點是,兼併企業將被兼併企業的債務及整體產權一併吸收,以承擔被兼併企業的債務來實現兼併。兼併行為的交易不是以價格為標準,而是以債務和整體產權價值之比而定。通常目標企業都還具有潛力或還有可利用的資源。

(三)吸收股份式兼併

吸收股份式兼併即將被兼併企業的淨資產作為股金投入兼併方,成為兼併企業的一個股東。

吸收股份式的企業兼併,使被兼併企業的整體財產併入兼併企業,被兼併企業作為經濟實體已不復存在。吸收股份式也發生在被兼併企業資大於債的情況下。被兼併企業所有者與兼併企業一起享有按股分紅的權利和承擔負虧的義務。在市場經濟比較完善的國家,這種兼併形式為數甚多。其中包括資產入股式、股票交換式等。

(四)控股式兼併

控股式兼併即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股票達到控股,實現兼併。被兼併企業作為經濟實體仍然存在,具有法人資格,不過是被改造成股份制企業。兼併企業作為被兼併企業的新股東,對被兼併企業有原有債務不應負連帶責任,其風險責任僅以控股出資的股金為限。因此,被兼併企業債務由自己以其所有額經營管理的財產為限清償,日後破產了照此處理,與兼併企業無涉。

這種兼併不再是以現金或債務作為必要的交易條件,而是以所佔企業股份的份額為主要特徵,以達到控股條件為依據,實現對被兼併企業的產權佔有。這種控股式兼併一般都是在企業執行之中發生的兼併行為,而不是以企業的停產實現轉移。這是一種平和的兼併形式。

在市場經濟中的企業兼併是企業變更和終止的方式之一,是企業競爭中優勝劣汰的正常現象,也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從企業兼併的主要形式(前三種形式)來看,“企業兼併”屬於企業合併的一種。企業合併分為吸收式和新設式兩種形式。吸收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中,其中一個公司因吸收(兼併)了其他公司而成為存續公司的合併形式。在這種合併中,存續公司仍然保持原來的公司名稱,而且有權獲得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的資產和債務,同時承擔其債務,被吸收公司從此不復存在。企業兼併的第四種形式有別於企業吸收合併,它以不改變被兼併企業的法人地位為前提,以購買被兼併企業的股權。由於控制了被兼併企業的部分股權,從而取得被兼併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權。兼併企業與被兼併企業原股東共同負擔被兼併企業的盈虧。

二、企業併購中的風險有哪些

企業併購中的風險:

(一)報表風險

在併購過程中,併購雙方首先要確定目標企業的併購價格,其主要依據便是目標企業的年度報告財務報表等方面但目標企業有可能為了獲取更多利益,故意隱瞞損失資訊,誇大收益資訊,對很多影響價格的資訊不作充分準確的披露,這會直接影響到併購價格的合理性,從而使併購後的企業面臨著潛在的風險。

(二)評估風險

對於併購,由於涉及到目標企業資產或負債的全部或部分轉移,需要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進行評估,對標的物進行評估但是評估實踐中存在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問題,以及外部因素的干擾問題。

(三)合同風險

目標公司對於與其有關的合同有可能管理不嚴,或由於賣方的主觀原因而使買方無法全面瞭解目標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的具體情況,這些合同將直接影響到買方在併購中的風險。

(四)資產風險

企業併購的標的是資產,而資產所有權歸屬也就成為交易的核心在併購過程中,如果過分依賴報表的帳面資訊,而對資產的數量資產在法律上是否存在,以及資產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是否有效卻不作進一步分析,則可能會使得併購後企業存在大量不良資產,從而影響企業的有效運作。

(五)負債風險

對於併購來說,併購行為完成後,併購後的企業要承擔目標企業的原有債務,由於有負債和未來負債,主觀操作空間較大,加上有些未來之債並沒有反映在公司帳目上,因此,這些債務問題對於併購來說是一個必須認真對待的風險。

(六)財務風險

企業併購往往都是通過槓桿收購方式進行,這種併購方式必然使得收購者負債率較高,一旦市場變動導致企業併購實際效果達不到預期效果,將使企業自身陷入財務危機。

(七)訴訟風險

很多請況下,訴訟的結果事先難以預測,如賣方沒有全面披露正在進行或潛在的訴訟以及訴訟物件的個體情況,那麼訴訟的結果很可能就會改變諸如應收帳款等目標公司的資產數額。

通過上文的分析之後,相信大家此時應該已經知道企業兼併的方式有哪些了吧,主要及到了四種兼併方式,包括承擔債務式、控股式、購買式以及吸收股份式。實際應該選擇哪種方式來兼併,就需要企業結合具體的情況來作出分析選擇了,恰當的兼併方式可以降低因此帶來的風險,這對企業而言也是很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