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合夥聯營>

開公司如何防範合夥糾紛?

合夥聯營 閱讀(1.32W)

合夥事務的管理無章可循。在合夥之初,未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實際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與其他合夥人,往往造成個別合夥人濫用權利,擅用合夥資源,時間長久之後,必然是會影響到合夥人之間的信任度和凝聚力。合夥財務的制度無法可依。個人合夥的記賬憑證是有很大的隨意性,再加上合夥人的監督不及時,一旦發生了糾紛,而事過境遷,即使簽訂協議,也是太過於簡單,並未對出資的數額、盈餘的分配、債務的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的終止等事項進行明確的約定。剛開始的合作只是出於雙方的熟悉和信任,雙方卻要對簿公堂,沒有來進行結算,一方訴求得不到支援。

開公司如何防範合夥糾紛?

1、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合夥不管多麼信任,關係多麼好都需要簽訂書面協議,以此來保障自己的利益,因為人都是會變的,我們常見的一些因為利益上演的背叛和離別都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所以防患於違反,簽訂協議是非常有必要的。

2、明晰權利義務

合同一定要明確清楚內容和相關的條款,確定好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樣在以後發生糾紛的時候就能夠根據協議約定條款來區分責任。

3、做好清算

清算是企業法人終止的必經程式,未經清算,企業法人不得終止。但個人合夥終止相對比較簡單,當合夥人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或合夥人決定終止合夥即可。

新加入的合夥人與其他的合夥人享有一樣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上述方面的規定,無論是合夥企業還是個人合夥,對外(即對合夥的債權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無限”即承擔責任不以出資額為限;“連帶”則意味著每個合夥人均須對全部合夥債務負責。無論是合夥企業還是個人合夥,對內(即合夥人之間)則是按份之債,有權向其他合夥人(按份)追償。

個人合夥,基於人的誠信而建立。具有優勢的互補、資源的共享、群策的群力、降低風險等方面的優勢。它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因為誠信是抽象的,會因環境、利益等各種型別的因素而發生變化。清算是企業法人終止的必經程式,企業法人不得終止。但個人合夥的終止相對是比較簡單,當合夥人的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或合夥人決定終止合夥即可。

合夥終止後需要進行結算,當事人應自行協商解決,如果未結算,很難來支援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合夥個人在退夥時應及時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