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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公司發生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合同效力 閱讀(8.49K)

公司與公司發生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公司與公司發生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根據法律的規定,解決合同糾紛共有4種方式。

一是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這是最好的方式;

二是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

四是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

(一)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合同簽訂之後。在履行過程中,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容易產生糾紛,有了糾紛怎麼辦 應當從有利於維護團結、有利於合同履行的角度出發,懷著互讓、互諒的態度,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協商求得糾紛的解決。對於合同糾紛,儘管可以 用仲裁、訴訟等方法解決。但由於這樣解決不僅費時、費力、費錢財,而且也不利於團結,不利於以後的合作與往來。用協商的方式解決,程式簡便。及時迅速,有利於減輕仲裁和審判機關的壓力,節省仲裁、訴訟費用,有效地防止經濟損失的進 一步擴大。同時也有利於增強糾紛當事人之間的友誼,有利於貢固和加強雙方的協作關係,擴大往來,推動經濟的發展。

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糾紛。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一是平等自願原則。不允許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強迫對方進行協商,更不能以斷絕供應、終止協作等手段相威脅,迫使對方達成只有對方盡義務,沒有自己負責任的“霸王協議”。

二是合法原則。即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其內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否則.當事人之間為解決糾紛達成的協議無效。

發生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自行協商解決糾紛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分清責任是非。協商解決糾紛的基礎是分清責任是非。當事人雙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責任,否則,不利於糾紛的解決。因為,如果雙方都以為自己有理,責任在對方。則難以做到互相諒解和達成協議。

第二,態度端正,堅持原則。在協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既互相諒解,以誠相待、勇於承擔各自的責任, 又不能一味地遷就對方,進行無原則的和解。尤其是對在糾紛中發現的投機倒把,行賄受賄,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要進行揭發。對於違約責任的處理。只要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是合法的,就應當追究違約責任,過錯方應主動承擔違約責任,受害方也應當積極向過錯方追究違約責任,決不能以協作為名。假公濟私,慷國家之慨而中飽私囊。第三,及時解決。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協商過程中出現僵局,爭議遲遲得不到解決時,就不應該繼續堅持協商解決的辦法,否則會使合同糾紛進一步擴大,特別是一方當事人有故意的不法侵害行為時,更應當及時採取其他方法解決。

(二)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調解有以下三個特徵:

第一,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這與雙方自行和解有著明顯的不同;

第二,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在調解中只是說服勸導雙方當事人 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不是作出裁決,這表明調解和仲裁不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我國對於合同的糾紛也是制定了各種的方法,但一般在發生糾紛的時候一定要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就可以提起法律的訴訟,讓法院給出一個公平的判決,所以,在解決糾紛的時候一定要用對方法,儘量用實際的證所來讓自己不受到損害。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