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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東資格三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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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東資格三個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解除股東資格三個條件指以下內容:
1、股東不繳納應繳資金或出現將企業資金抽出的情況;
2、股東在補正的機會內沒有將資金不齊或者沒有將資金返還;
3、在股東大會中,超過50%的股東通過了解除股東身份證明的決定。
只有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解除股東的資格。當然以上是公司和全體股東解除股東身份。而股東本人也可以自行協商退股。法律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在辦理法定減資程式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之前,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
或者第十四條
請求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