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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控股股東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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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為控股股東條件是什麼?

成為控股股東條件是什麼

“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二、控股股東和一般股東的區別有哪些?

1、持有股份不同。非控股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控股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

2、表決權不同。非控股股東沒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表決權。控股股東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

三、控股股東需要規範哪些行為?

(1)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組時應確保分離社會職能、剝離非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機構、福利性機構及其設施不得進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對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損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的利益。

(3)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的提名,應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

(4)控股股東不得對股東大會人事選舉決議和董事會人事聘任決議履行任何批准手續;不得越過股東大會、董事會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決策應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依法作出。控股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的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

(6)控股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應實行人員、資產、財務、機構和業務分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綜上所述,控股股東和一般股東相比,主要體現在持有的股份和表決權是不一樣的,一般的股東在公司持有的股份在30%以下,原則上大小股東的權益都是平等的,但在實際經營過程中,股東在公司所佔有的股權大小,還是會產生一定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