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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股權轉讓款解除協議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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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未付全款,合同解除的效果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終止履行的效力,即指尚未履行的股權轉讓合同義務終止履行,解除向將來發生效力,終止辦理股權轉讓等法定程式。
二是恢復原狀的效力,是指對已經履行的合同內容有恢復原狀的請求權,即收受金錢的一方要退回相應已給付的金額等;
三是賠償損失的效力,合同被解除後一方所受到的損害可以請求對方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未付股權轉讓款解除協議的後果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