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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要不要交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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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轉讓要不要交印花稅

股權轉讓要不要交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的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因此,股權轉讓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萬分之五來貼花。

二、股權轉讓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所以這份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方當事人為納稅義務人,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 元 ×005%= 元。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沒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十、"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如何劃定?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依據上述規定,甲乙雙方應該分別就股權轉讓合同金額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適用萬分之五稅率繳納印花稅。

股權轉讓要不要交印花稅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通過上文的闡述,我們可以從中得知公司的股東在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也是一定要交納印花稅的,一般是以股權的萬分之五來進行繳納。交稅是我們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不可以通過不合法的手段進行偷稅漏稅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