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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能作為股東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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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 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作價出資。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哪些不能作為股東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