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股權>

股東出資糾紛型別有哪些?

股權 閱讀(2.52W)

一、股東出資糾紛型別有哪些?

股東出資糾紛型別有哪些?

1、虛假出資糾紛。虛假出資是指股東認購出資而未實際出資,取得公司股權的情形。虛假出資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以無實際現金流通的虛假銀行進賬單、對賬單騙取驗資報告;以虛假的實物出資手續驗資報告;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出資,但未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等。

2、出資不足糾紛。出資不足是指在約定的期限內,股東僅僅履行了部分出資義務或者未能補足出資的情形。出資不足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貨幣出資只履行了部分出資義務;作為出資的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

3、逾期出資糾紛。逾期出資是指股東沒有按期繳足出資的情形。《公司法》允許註冊資本分期繳納,規定了首次出資的限額。實踐中,經常發生的糾紛是股東首次出資符合法律規定及約定,但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履行首期出資之後的分期出資義務。

4、抽逃出資糾紛。抽逃出資是指股東在在公司成立後違法將出資收回。抽逃出資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股東設立公司時,驗資後將出資轉出(新法取消了驗資程式),公司並未實際使用出資;公司收購股東的股份,但未按規定處置該股份;公司未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即先行分配利潤;公司製作虛假會計報表進行利潤分配;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出資等。

二、股東出資的方式

1、貨幣

這裡所說的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貨幣,用以支付建立公司的開支和公司設立後的生產經營費用。所以,股東可以用貨幣進行出資。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

能否以有價證券出資的問題《公司法》沒有將有價證券規定為一類出資方式,是因為大部分有價證券屬於債權證券,他們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可以作為出資方式的財產,都是可以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東只有在將有價證券變現後,才能以該比款項出資。

2、實物

實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財產區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大類,實物屬於有形財產的一部分。

有形財產又可以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自由移動或一旦移動會破壞其物質形態或經濟價值的財產。動產則是指不動產以外,可以移動並不因移動而破壞其原有經濟價值和物質形態的財產。

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種類的實物,主要是動產,不動產屬次要地位。股東以實物出資一般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第一,該實物原為股東所有。第二,該出資實物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否則這種出資就沒有意義,只是給公司增加變賣該實物的麻煩而已。

3、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智慧財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智慧財產權上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其範圍主要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權,植物新品種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

4、土地使用權

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一定的場所,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一般來說,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通過訂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則依法交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出資方式,後者則是公司設立後的經營行為。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要履行有關法律手續。

對於股東出資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事項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事項拓辦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但造成了出資的矛盾糾紛,就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