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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資格的認定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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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資格的認定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訴?

股東資格的認定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訴

股東資格的認定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股東資格認定需要準備哪些證明材料?

1、工商登記

工商登記主要為外部第三人識別公司股東提供渠道,在有爭議的有限公司股東資格認定上,僅以工商登記記載為據,並不能直接得出工商登記股東就是公司股東的結論。對於股東資格的取得而言,工商登記只具有宣示的功能和公示意義,不具有設權的性質與功能。

2、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股東或發起人為規範公司內部各種權利義務關係而制定的,規定公司組織、內部關係和開展業務活動的基本準則,也是公司設立的基本依據。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或者蓋章。而股東簽署公司章程的行為實質上是股東對於章程效力的確認,是對公司章程所記載內容的認可,包括願意成為公司股東並接受公司章程的約束,也包括對其他簽署公司章程股東的身份的承認,因此,公司章程的記載具有確認股東資格的最高證據效力。

3、股東名冊

股東名冊有如下特點:股東名冊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具備的檔案;股東名冊必須記載股東的姓名或名稱、持股數量等內容;當股東轉讓股權或者發生其他應當變更股東名冊記載事項時,公司應當予以變更;股東名冊的記載具有權利推定力,即雖不是確定股東權利所在的根據,但卻是確定誰可以無舉證地主張股東的形式上資格的依據(最重要的法律特徵)。

4、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是表現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地位或者股權權益的一種要式證券。

如果出資行為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當事人的股東資格是受法律保護的,股東資格認定時一般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出資證明,工商局的登記名冊,公司章程等有效材料,如果是隱名股東,應提供股權代持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