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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放人意味著什麼

一般意味著公安機關偵查後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情況。刑事拘留已經是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刑事拘留最長可達37天。如果構成犯罪,案件當事人會被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由法院判決。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可以暫時離開看守所。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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