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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股權質押及解除凍結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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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股權質押及解除凍結規定是什麼?

股東股權質押及解除凍結規定是什麼?

股東股權質押及解除凍結規定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二、股權質押後法院可以凍結嗎?

可以凍結,因為股權包括自益權和公益權,股權質押僅僅是對股權自益權的質押,不是所有權的轉移。擁有質權的享有優先受償權。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對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和執行過程中,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以下均簡稱股權)等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第四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作為債權人,如有償還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應對其股權採取凍結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對股權採取凍結保全措施的,股權持有人、所有權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對股權的凍結”。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3、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

股權質押在我們國家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當然我們國家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是屬於後者。日後如果關於債權債務這個問題已經解除的話,是可以解申請解除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