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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認繳出資額未繳足怎麼辦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1.78W)

股東認繳出資額未繳足怎麼辦

股東認繳出資額未繳足怎麼辦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東未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足額繳納出資或未經合理程式抽逃出資,構成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應當承擔瑕疵出資責任,於此情形,股東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向公司補足繳納。

在股東構成瑕疵出資情形下,股東實際上對公司負有違約債務,如公司對外負債,按照債務代位承擔理論,公司債權人可以代位向股東行使債權,股東應當在其未繳納出資、抽逃出資範圍內向公司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明確,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由於在認繳制下,出資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理論上可以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長。

2、在公司破產清算時,未繳納的出資加速到期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3、公司人格否認下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實踐中,如果股東實繳的資本與公司經營規模和所需財產極不相稱,公司資本顯著不足,導致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就有可能認定股東濫用了法人地位和有限責任規避債務,將經營風險外化給債權人,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總的來說,設立註冊公司不需要實際支付,股東可以認購。雖然如此,但股東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明確支付。認購金額不足,公司存在債務的,股東應當以自己的出資額補足出資,承擔有限責任。股東惡意提取資金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