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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有哪些

公司設立 閱讀(1.91W)

(1)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有哪些

(2)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一個公司只能登記一個住所,並應當標明所在地省、市、縣及街道門牌號碼。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3)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執行董事的,該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營業期限。公司的營業期限由公司章程確定。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的登記註冊,要依據相應的能證明其真實姓名或名稱的檔案、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進行。

(6)註冊資本。是全體出資人(股東)投入公司的實繳出資之和,是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出資以貨幣數額表示的資本總額,也是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東權益和承擔有限責任的依據。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公司成立之初的經營資本,也是公司享有全部法人財產權和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全部資產的來源依據。

(7)經營範圍。公司的經營範圍直接決定並反映著公司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