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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記載事項有哪些

公司設立 閱讀(2.97W)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其中需要記載的事項具體分為了必須記載的事項和任意記載的事項。那麼大家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記載事項到底有哪些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記載事項有哪些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須記載的事項

我國公司法第82條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給予了規定。根據這一條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任意記載事項

任意記載事項是指公司法規定的,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記載也可以不記載的事項。

公司法規定的主要任意記載事項

(一)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是否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二)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是否實行累積投票制;

(三)監事會中公司職工代表的具體比例;

(四)除了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

(五)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除《公司法》第142條前兩款規定之外的限制性規定;

(六)對於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規定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方式之外的方式進行分配;

(七)公司的營業期限;

(八)公司解散的各種事由;

(九)規定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範圍。

從公司法的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對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法定記載事項採取較為寬鬆盼規則;而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記載事項則採取較為嚴格的規則,要求記載的事項較多。這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資合性質和開放性所決定的。

通過小編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記載事項的講解,大家此時應知道在起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時候應該如何來把握內容了吧。股份有限公司屬於我國公司形式當中的一種,而設立這類公司需要滿足的條件是極其嚴格的,各位一定要注意。在起草公司章程的時候,也要按照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