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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納註冊資本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設立 閱讀(1.35W)

一、逾期交納註冊資本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逾期交納註冊資本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註冊資本的出資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註冊資本的出自時間是股東自行協商確定的,最新註冊資本認繳制度的詳細內容是:

1、允許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

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註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5、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6、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現在的註冊資本繳納時間本身就已經放寬了相關的政策,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是由各位股東協商確定的,在自行協商的基礎上如果都不能按時完成出資,對企業肯定會造成非常惡略的影響。特別是虛報註冊資本,不利於公司以後的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