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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按期繳納註冊資本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公司設立 閱讀(2.48W)

一、沒有按期繳納註冊資本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沒有按期繳納註冊資本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 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九十九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二、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年限

1、目前註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註冊資本大小和註冊資本認繳年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所以,關於註冊資本認繳年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

2、正因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於是部分創業者就認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好,其實並非如此。因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等資訊以後均是向社會公眾公示的資訊,如果客戶看到股東長期沒有向公司實際繳納註冊資本,有可能會認為股東沒有實力,會降低對該個公司的信用評級,從而可能影響公司業務。

3、認繳金額、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發起人)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應當與公司規模、股東自身經濟實力相匹配等。出資時間應當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經營實際,不得約定為無期限或超過公司的經營期限。

三、公司註冊資金認繳時間是怎麼樣的?

對於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1)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知,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己約定,法律不做限制。關於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根據目前註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註冊資本金額的多少以及註冊資本認繳的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了。所以,關於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的規定就是由股東自行約定。

(2)註冊資本認繳期限並不是越長越好。

正因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於是部分創業者就認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好,其實並非如此。因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等資訊以後均是向社會公眾公示的資訊,如果客戶看到股東長期沒有向公司實際繳納註冊資本,有可能會認為股東沒有實力,會降低對該個公司的信用評級,從而可能影響公司業務。

認繳金額、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發起人)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比如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應當與公司規模、股東自身經濟實力相匹配等。出資時間應當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經營實際,不得約定為無期限或超過公司的經營期限。

因此對於公司註冊資金認繳時間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就可以了。

(3)若規定的認繳期限內未能足額出資,應承擔相應責任。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上現在雖然不強行的要求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在幾年內一次性到位,但實際上認繳期限也不是越長越好的,股東儘快的認繳自己的出資額並補足法律上規定的註冊資本,越長越有利於公司的正常運營。如果沒有按期繳納註冊資本,對於各位股東和公司本身來說都是非常的不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