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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規定期限內未實繳註冊資本怎麼處罰?

經營管理 閱讀(1.14W)

一、在規定期限內未實繳註冊資本怎麼處罰?

在規定期限內未實繳註冊資本怎麼處罰?

在規定期限內未實繳註冊資本的,處以虛假出資金額 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根據《公司法》的規定 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出資期限到期的無違法記錄的企業,因資金緊張無法按時繳付出資的,依企業申請,各年檢部門應依法允許延長出資期限;據此貴公司可依情況,延長出資期限。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二、增資或減資的程式

股東大會作出增資或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1)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2)通知債權人和對外公告。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3)債務清償或擔保。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辦理增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增減資生效。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企業註冊的時候,一般需要對註冊資本進行認定,雖然我國實行的是認繳制,不需要一次性交納所有的註冊資本,但如果涉及到認繳的註冊資本過高,導致後期無法完成實繳的,也是需要進行處罰的,具體的以司法機關的判定為準,公司企業應當執行相關決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