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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市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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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業板上市標準是什麼?

創業板上市標準是什麼?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第十二條發行人的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證券法》

第十二條:發行人的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三條: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第十四條: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五條: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六條: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董事、董事會祕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發行人應當建立健全股東投票計票制度,建立發行人與股東之間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切實保障投資者依法行使收益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等股東權利。

第十七條: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資訊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註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創業板上市的具體條件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申請,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那麼在上市之前應當向證券交易部門諮詢瞭解,並按照規定的程式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