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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和創業板有什麼區別

新三板律師解答 閱讀(2.14W)

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區別:
定位1: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機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微企業和新興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機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佔據著重要的位置。新三板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臺,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企業。
區別2:服務物件
創業板門檻高於新三板,低於主機板和中小板,小而美的企業上不去。新三板正是服務於這些增長迅速、有前途,又無法在滬深上市的企業。
區別3:制度規則
新三板具有鮮明特點:財務不設門檻,協議成交、做市商,包括研究中的競價交易三種方式均可選擇,這是都是創業板不具備的。
區別4:上市標準
創業板: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二)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三)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新三板: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和創業板有什麼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十條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當遵循政策性導向和市場化運作原則,主要用於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支援初創期中小企業,促進創業創新。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設立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