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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上市條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 閱讀(7.16K)

為了使公司規模得到擴大,讓公司的股票能夠在證券交易所發行和募集,一些公司在達到一定的規定的時候,經過相關單位的批准就可以準備上市,那麼,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有限責任公司的上市條件是什麼?今天,小編帶著大家一起來學習以下吧!

有限責任公司上市條件有哪些?

一、有限責任公司上市條件是什麼?

(一)公司的主體資格

從公司的組織形式上看,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基礎條件。因此,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有上市的發展需要,首先進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將有限責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責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責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節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上市。

(二)公司的獨立性

公司的獨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在獨立性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應當有自己的資產並且該資產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相配套。

2、公司的人員獨立、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等高階管理人員未在控股股東公司任職;公司應當有自己的員工。

3、公司的財務獨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財務體系,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有自己獨立的銀行賬戶,不存在與控股股東共用銀行賬戶的情形。

4、公司的業務獨立。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不正當的關聯交易,公司業務不依賴於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三)公司規範執行

公司已經依法建立了股爾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決策機構,並制訂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能夠按照制度規範執行。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沒有受過嚴重的行政處罰,也沒有受過刑事處罰、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個月內沒有受到過工商、稅務、環保等部門的行政處罰,也沒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偵查,沒有未經合法機關批准,擅自發行證券或者變相發行證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由誰審批,以及具體的審批程式等,公司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資金不能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財務與會計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首先要求公司的業績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資產,資產負債率合理,現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應當依法納稅。具體來說,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淨利潤已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4、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五)募集資金的運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資金,投資於公司的發展專案,資金募集後,公司要嚴格按照預先制定好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備上市資格時,對於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項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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