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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銷未登出有哪些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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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銷未登出有哪些後果?
律師解析: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未依法進行清算、登出程式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的處罰。
公司法規定,公司因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法定代表人會被列入“黑名單”。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法律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一)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准登記註冊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登出登記的;
(四)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對企業法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