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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歇業不登出有哪些法律後果

經營管理 閱讀(2.62W)

我們知道公司歇業並不是公司登出,此時公司的法人資格還是存在的,只不過就是在一定時間內不開展經營活動了。實踐中,很多人都在問,要是公司只歇業而不登出會有怎樣的法律後果呢?本站蒐集了相關文章,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公司歇業不登出有哪些法律後果

一、公司歇業不登出有哪些法律後果

1、無法免除債務清算主體的相關法律責任。公司歇業後未辦理登出登記,也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共同訴訟主體;公司歇業後,雖辦理登出登記,但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負有清算之責的主體為訴訟主體。因此,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登出程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

2、有可能遭受罰款,稅務列入監控黑名單。如果公司不正常登出,也不按規定參加工商年檢,將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被吊銷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東將被工商局列入監控黑名單,在三年內無法再註冊公司;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罰款;稅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再註冊公司,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

從法理角度來說,公司的登出是有很多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一般來說,屬於下列原因之一的,應該在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二、辦理公司歇業要遵守的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第二十一條  業法人辦理登出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登出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檔案。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後,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並將登出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第二十二條  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並將登出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四十八條 業法人根據《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申請登出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檔案;

(三)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檔案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第四十九條 商投資企業應當自經營期滿之日或者終止營業之日、批准證書自動失效之日、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出登記,並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一)董事長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的決議;

(三)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檔案;

(四)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原審批機關批准的,還應提交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

不能提交董事會決議的以及國家外商投資企業的登出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記主管機關核准登出登記或者吊銷執照,應當同時撤銷註冊號,收繳執照正、副本和公章,並通知開戶銀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一)開立銀行賬戶;

(二)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三)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四)領購發票;

(五)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六)辦理停業、歇業;

(七)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綜上可知,要是公司只歇業而不登出的話,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有兩個,即無法免除債務清算主體的法律責任,還有可能遭受罰款的處罰,同時被稅務機關列入黑名單。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公司歇業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