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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銷轉註銷步驟包括哪些

公司解散 閱讀(1.37W)

公司吊銷轉註銷操作步驟:
1、工商局公司清算組備案(受理申請後5個工作日);
2、報紙登出公告(公示期45天);
3、地稅登出(無特殊事項,受理申請後30個工作日);
4、國稅登出(無特殊事項,受理申請後30個工作日);
5、工商局登出登記(受理申請後5個工作日);
6、組織機構程式碼登出登記(受理申請後5個工作日);
7、登出銀行賬戶;
8、前往公安局繳銷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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