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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流程大概是什麼

公司解散 閱讀(1.65W)

公司解散的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組
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或者股東會決議解散時,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
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成員既可以是股東、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將解散的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2)通知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登出登記
清算組結束工作之後,將股東會及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
(4)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登出登記後,在本公司所在地釋出公司解散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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