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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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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登出的時候,有些是進行了清算的,有些企業的登出沒有進行清算。那麼,企業登出後債務的處理也是根據有沒有清算區分不同的情況來處理。下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公司登出債務的處理方式。

公司登出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公司登出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一)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或吊銷營業執照,在其辦理登出登記前,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依然存在,應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已依法成立清算組織的,可以清算組織名義參加訴訟。是否追加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參加訴訟,屬當事人意思自治範圍,當事人不請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動追加。因無企業法人清算組織或因人員下落不明無法到庭訴訟的,可公告送達或者直接送達給清算義務人。原告只起訴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的,要區分情況:要求其履行清算義務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業法人;要求其清償企業的債務的,如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可逕行判令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承擔清償責任,而不必追加企業;如企業具備法人資格,僅存在投資瑕疵的,應追加企業為共同被告。

(二)清算義務人應按照主管或投資關係確定:非公司制的國有企業法人的清算義務人為其上級主管部門,非公司制的集體企業法人為其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法人型聯營企業為其聯營各方,中外合資企業法人為合資各方,外商獨資企業法人為其投資主體,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義務人為其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義務人為其控股股東。

(三)企業法人已辦理登出登記,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消滅,因未清算的遺留債權債務發生糾紛的,應以清算義務人為當事人。

企業法人未依法辦理年檢的,不影響其訴訟主體資格,可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除非其已被依法登出。

實踐中,公司登出會產生很多的糾紛,大多都是債權債務糾紛。在進行糾紛訴訟時,怎麼確定相關的訴訟參與人也是公司訴訟中的重要問題。關於公司糾紛的訴訟您需要諮詢相關的法律問題的時候,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