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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購應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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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購注意事項

公司收購應注意哪些問題

併購是一種企業發展壯大的快速有效的方式,公司的重組併購非常重要,一些業績較好的公司,以併購為契機可以快速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在收購公司之前,從法律層面上,有一些需要準備的工作,供參考。

一、前期準備

收購方與目標公司或其股東進行洽談,初步瞭解情況,進而達成併購意向,簽訂收購意向書。

收購方為了保證併購交易安全,一般會委託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專業人事組成專案小組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而目標公司為了促成併購專案成功,一般需向併購方提供必要的資料,披露公司的資產、經營、財務、債權債務、組織機構以及勞動人事等資訊,如果遇到惡意併購或者目標公司披露資訊不真實就會對另一方造成較大的法律風險。所以,在併購的前期準備階段,我們建議併購雙方簽訂獨家談判協議,就併購意向、支付擔保、商業祕密、披露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初步約定(收購方為上市公司,應特別注意對方的保密及資訊披露支援義務),這樣即可避免併購程序的隨意性,又在併購前期談判破裂的情況下保障了併購雙方的利益。

二、盡職調查

(一)法律盡職調查的範圍

收購方在目標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行資產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工情況進行造冊統計。在盡職調查階段,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徑調查得到的資訊進行法律評估,核實預備階段獲取的相關資訊,以備收購方在資訊充分的情況下作出收購決策。

對目標公司基本情況的調查核實,主要涉及以下內容(可以根據併購專案的實際情況,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於調查的具體內容作適當的增加和減少):

1、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經營範圍。

2、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設立及變更的有關檔案,包括工商登記材料及相關主管機關的批件。

3、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4、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東名冊和持股情況。

5、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歷次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

6、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7、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規章制度。

8、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與他人簽訂收購合同。

9、收購標的是否存在諸如設定擔保、訴訟保全等在內的限制轉讓的情況。

10、對目標公司相關附屬性檔案的調查:

(二)根據不同的收購型別,提請注意事項

不同側重點的注意事項並不是相互獨立的,因此,在收購中要將各方面的注意事項綜合起來考慮。

1、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部分股權,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式排除目標企業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之後方可收購。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該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公司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樣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目標企業是有限公司,收購方應該注意要求轉讓方提供其他股東同意轉讓方轉讓其所持股權或者已經履行法定通知程式的書面證明檔案,在履行法定程式排除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之後方可收購,否則的話,即使收購方與轉讓方簽訂了轉讓協議,也有可能因為他人的反對而導致轉讓協議無法生效。

2、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控股權,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充分了解目標企業的財產以及債務情況。

如果收購目標是企業法人,自身及負擔在其財產之上的債權債務不因出資人的改變而發生轉移,收購方收購到的如果是空有其表甚至資不抵債的企業將會面臨巨大風險。在實施收購前收購方應該注意目標企業的財產情況,尤其在債務方面,除了在轉讓時已經存在的債務外,還必須注意目標企業是否還存在或有負債,比如對外提供了保證或者有可能在今後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除了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查詢、瞭解之外,收購方還可以要求轉讓方在轉讓協議中列明所有的債務情況,並要求轉讓方承擔所列範圍之外的有關債務。

3、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特定資產,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充分了解該特定資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

存在權利瑕疵的特定資產將有可能導致收購協議無效、收購方無法取得該特定資產的所有權、存在過戶障礙或者交易目的無法實現等問題。所以,收購方需要注意擬收購的特定資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在無法確定的時候,為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可以要求讓轉讓方在轉讓協議中對財產無權利瑕疵作出承諾和保證。

4、收購方應該注意爭取在收購意向書中為己方設定保障條款。

鑑於收購活動中,收購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相對較大,承擔的風險也較大,為使收購方獲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障,收購方應該在收購意向書中設定保障性條款,比如排他條款、提供資料及資訊條款、不公開條款、鎖定條款及費用分攤條款等等,這些條款主要是為了防止未經收購方同意,轉讓方與第三人再行協商出讓或者出售目標公司股權或資產,排除轉讓方拒絕收購的可能等。

(三)從不同的角度,分析盡職調查的注意事項

公司的設立及歷次增資、股權轉讓等事項涉及到股權的有效性和確定性,因此,在收購股權時,必須稽核標的公司的歷史沿革情況,確保收購標的的合法性。

在決定購買公司時,要關注公司資產的構成結構、股權配置、資產擔保、不良資產等情況。

第一、在全部資產中,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具體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資中,貨幣出資佔所有出資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確,非貨幣資產是否辦理了所有權轉移手續等同樣需要弄清。

第二、需要釐清目標公司的股權配置情況。首先要掌握各股東所持股權的比例,是否存在優先股等方面的情況;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關聯關係的股東。

第三、有擔保限制的資產會對公司的償債能力等有影響,所以要將有擔保的資產和沒有擔保的資產進行分別考察。

第四、要重點關注公司的不良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的可折舊度、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以及將要報廢和不可回收的資產等情況需要尤其重點考察。

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四)企業併購中的主要風險

併購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它不僅僅是資本交易,還涉及到併購的法律與政策環境社會背景公司的文化等諸多因素,因此,併購風險也涉及到各方面在風險預測方面,企業併購中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類:

1、報表風險在併購過程中,併購雙方首先要確定目標企業的併購價格,其主要依據便是目標企業的年度報告財務報表等方面但目標企業有可能為了獲取更多利益,故意隱瞞損失資訊,誇大收益資訊,對很多影響價格的資訊不作充分準確的披露,這會直接影響到併購價格的合理性,從而使併購後的企業面臨著潛在的風險。

2、評估風險

對於併購,由於涉及到目標企業資產或負債的全部或部分轉移,需要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進行評估,對標的物進行評估但是評估實踐中存在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問題,以及外部因素的干擾問題。

3、合同風險

目標公司對於與其有關的合同有可能管理不嚴,或由於賣方的主觀原因而使買方無法全面瞭解目標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的具體情況,這些合同將直接影響到買方在併購中的風險。

4、資產風險

企業併購的標的是資產,而資產所有權歸屬也就成為交易的核心在併購過程中,如果過分依賴報表的帳面資訊,而對資產的數量資產在法律上是否存在,以及資產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是否有效卻不作進一步分析,則可能會使得併購後企業存在大量不良資產,從而影響企業的有效運作。

5、負債風險

對於併購來說,併購行為完成後,併購後的企業要承擔目標企業的原有債務,由於有負債和未來負債,主觀操作空間較大,加上有些未來之債並沒有反映在公司帳目上,因此,這些債務問題對於併購來說是一個必須認真對待的風險。

6、財務風險

企業併購往往都是通過槓桿收購方式進行,這種併購方式必然使得收購者負債率較高,一旦市場變動導致企業併購實際效果達不到預期效果,將使企業自身陷入財務危機。

7、訴訟風險

很多請況下,訴訟的結果事先難以預測,如賣方沒有全面披露正在進行或潛在的訴訟以及訴訟物件的個體情況,那麼訴訟的結果很可能就會改變諸如應收帳款等目標公司的資產數額。

在可能的訴訟風險方面,收購方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

第一、目標公司是否合法地與其原有勞動者簽訂和有效的勞動合同,是否足額以及按時給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是否按時支付了員工工資。考察這些情況,為的是保證購買公司以後不會導致先前員工提起勞動爭議方面的訴訟的問題出現;

第二、明確目標公司的股東之間不存在股權轉讓和盈餘分配方面的爭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簽訂的購買協議能夠保證切實的履行,因為併購協議的適當履行需要股權轉讓協議的合法有效進行支撐;

第三、確保目標公司與其債權人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即使存在,也已經達成了妥善解決的方案和協議。因為收購方購買目標公司後,目標公司的原有的債權債務將由收購方來承繼。

第四、需要考察目標公司以及其負責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訴訟從某種意義上影響著收購方的收購意向。

8、客戶風險

兼併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利用目標公司原有客戶節省新建企業開發市場的投資,因此,目標公司原客戶的範圍及其繼續保留的可能性,將會影響到目標公司的預期盈利。

9、僱員風險

目標公司的富餘職工負擔是否過重在崗職工的熟練程度接受新技術的能力以及併購後關係僱員是否會離開等都是影響預期生產技術的重要因素。

10、保密風險

儘可能多地瞭解對方及目標公司的資訊是減少風險的一個主要手段,但因此又產生了一個新的風險,那就是一方提供的資訊被對方濫用可能會使該方在交易中陷入被動,或者交易失敗後買方掌握了幾乎所有目標公司的資訊,諸如配方流程營銷網路等技術和商業祕密,就會對目標公司以及賣方產生致命的威脅。

11、經營風險

公司併購之目的在於併購方希望併購完成後能產生協同效應,但由於未來經營環境的多變性,如整個行業的變化市場的變化企業管理條件的改變國際經濟形勢變化突發事件等等,這些都有可能使得企業併購後的經營無法實現既定的目標,從而產生經營風險。

12、整合風險

不同企業之間,存在不同的企業文化差異。如併購完成後,併購企業不能對被併購企業的企業文化加以整合,使被併購企業融入到併購企業的文化之中,那麼,併購企業的決策就不可能在被併購企業中得以有效貫徹,也就無法實現企業併購的協同效應和規模經營效益。

13、信譽風險

企業的商譽也是企業無形資產的一部分,目標公司在市場中及對有關金融機構的信譽程度有無存在信譽危機的風險,是反映目標公司獲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兼併一個信譽不佳的公司,往往會使併購方多出不少負擔。

三、簽署協議及手續事項

收購雙方及目標公司債權人代表組成小組,草擬並通過收購實施預案。債權人與被收購方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約定收購後的債務償還事宜。收購雙方正式談判,協商簽訂收購合同。

在達成轉讓協議後,收購方應該儘快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有限公司的股東發生變更的,應該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不動產等特定資產所有權變動的,也需要到相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才可以取得物權。在收購談判中,收購方應該儘量爭取在轉讓協議中約定轉讓方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過程中承擔的義務,避免轉讓方在收到轉讓款之後故意拖延辦理手續的時間,或者是藏匿部分辦理手續所需要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