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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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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的內容有哪些
公司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通過訂立合併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合併可分為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合併一般來說涉及以下內容:
(1)合併後存續公司或者新設公司的名稱與住所。
(2)存續或者新設公司的組織形式、因合併而發行的股份總數、種類和數量,或者投資總額,每個出資人所佔投資總額的比例等。
(3)合併各方現有的資本及對現有資本的處理方法。
(4)合併各方所有的債權、債務的處理方法。
(5)存續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變更,公司章程變更後的內容,新設公司的章程如何訂立及其主要內容。
(6)其他必要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