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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公司章程修改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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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公司法是順應我們國家經濟發展的潮流,不斷的進行修改,因為公司法制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相關人員的合法利益,促進市場秩序,經濟穩健發展,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新公司法公司章程修改的內容是什麼?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修改的內容是什麼?

一、新公司法公司章程修改的內容是什麼?

公司章程是公司內部做規定的一種規章制度,它的制定內容不能夠違反法律所規定的強制性內容

1、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根據2014最新公司法的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根據2014最新公司法的規定,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3、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

根據2014最新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二、公司法的修改內容

1、刪去第七條第二款中的“實收資本”。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實收資本(刪)、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2、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修改為: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新的公司把當中規定的公司章程制定的內容,必須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的話其內容是無效的,除此之外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修改的主要內容,比如說將註冊資本實繳制度改成了認繳登記制度。